为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制度,使我校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制定本细则。
一、监督、评议、考核内容
(一)学校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程序、范围、形式是否规范,校务公开事项是否及时;
(二)学校校务公开是否有制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
(三)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和合理处理;
(四)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是否及时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二、监督、评议、考核办法
(一) 监督、评议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学校监督评议小组检查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分办法按照岳教(2012)15号执行。
(二)检查评议。学校监督评议工作小组根据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原始资料和自查自评结果以及自评总结材料,认真逐项检查核实和评分,认真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校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
(三)学校监督评议工作小组在全面考核评议后,对全校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作出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整理,向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然后反馈,并检查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监督评议结果在学校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本细则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党支部和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