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汤池中学教职工公房租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住房租赁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房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有偿使用。
2、租赁顺序为班主任、行政处室人员、带子女就读本校的教职工、教师等需房人员。
3、在校本部已享受借资建房的职工不参加本次住房租赁,以前租赁的住房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提供租赁住房情况
1、食堂综合楼二、三层共二十四套,其中大套四套(二室一卫),小套二十间(一室一卫)。
2、粮站小楼二层三套(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3、智汇楼三个隔音间(单间)。
4、每套房间内学校配齐一张床,一张办公桌,两张坐椅,两张凳子,一个茶几,属学校固定资产。
四、分房方法
1、总务处根据房源数量和需求人数,合理安排房间的居住人数。
2、本方案经行政会通过后,采取自愿报名形式,结合分房原则进行合理租赁。
3、特殊情况或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再行研究决定。
五、使用形式
1、教职工住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班主任担任到毕业班期满、或辞去班主任职务时学校即行收回;在教职工退休、调离或学校重新调配等情况需要收回时,必须修理好损坏的设施设备,打扫干净后按时交回学校重新租赁,不能自行交托,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教职工所租赁的住房,不得转让、转借和出租给他人或学生使用。
3、教职工所租赁住房的财产,学校在每学年初统一登记一次,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4、住户若需改造房内设施设备的,须经总务处同意。否则,学校将收回房屋。经学校同意后住户自行改造的设施设备,学校收回房屋时,不予补给费用。
5、使用期间房内的设施设备:楼顶、室外主水管由学校修理,墙体、地板、室内水管等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而破损的,自行负担修理费用。
岳西县汤池中学总务处
2012年8年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