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汤池中学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规范公有住房的使用,充分发挥现有住房资源的效益,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房租收取标准
1、食堂综合楼小套房租按每月350元标准收取,大套按每月400元标准收取。
2、粮站套房按每月450元标准收取。
3、智汇楼隔音间按200元标准收取。
二、房租、电费收取办法
房租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电费每季度从学校发放给职工的津贴中扣除。
三、参加住房租赁的班主任、行政处室人员补助标准
1、班主任、行政人员两人合租(不含综合楼上的大套)的不用缴房租
四、使用规定
1、房租根据市场行情,每两年调整一次标准。
2、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3、租住人获得承租权后,应当按规定按月缴纳住房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电费(两项分别从工资和福利津贴中扣除)。
4、租住人在租赁期间有居住权,应充分发挥租住房的使用效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要爱护房屋及其公有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腐。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由租住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租住人调离或租赁到期,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续租时须签订合同或协议。退租时,需清还公有物品,交还房间钥匙,如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人为损坏的,原租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租住人在不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前提下,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可对租住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增添的各种不能移动的装饰物(如:地板、吊顶、瓷板、涂料油化等),搬迁时不得拆除或破坏。
五、处罚规定
凡发生下列行为,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和勒令退房外,还将取消其租房资格,并按每月租金的2倍处罚(在工资中扣除):
1、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强占、私占房间使用者;
2、未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承租方私自将房屋、床位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含本人不住,家属使用情况),或改作其他用途者。
3、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享受免租金住房,而未及时搬出,未办理退房手续者。
六、监督举报
接受监督举报,对改变租赁房使用性质,私自转租他人的教职工,学校将在工作安排、评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从
岳西县汤池中学总务处
岳西县汤池中学公房租赁协议
甲方:岳西县汤池中学
乙方:
第一条:为管理和使用好公租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拟定岳西县汤池中学公房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权责:
(一)房租根据市场行情,每两年调整一次标准。
(二)按月向乙方收取住房租金,按季度和乙方结算一次电费。
(三)负责楼顶、室外主水管的修理。负责每学年初公租房内的财产统一登记。
(四)负责公租房的统一管理,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公租房;接受对乙方改变租赁房使用性质的举报。
(五)凡发生下列行为,甲方除对乙方通报批评和勒令退房外,还将取消乙方租房资格,并按每月租金的2倍对乙方处罚(在工资中扣除):
1、未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乙方私自将房屋、床位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含本人不住,家属使用情况)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2、乙方因工作岗位调整,而未及时搬出,未办理退房手续的。
第三条:乙方义务和承诺:
(六)乙方辞去行政、班主任职务,调离或退休时,清还公有物品,修理好损坏的设施设备,退还房间钥匙,打扫干净后把公租房交回学校,不自行交托他人。
(七)不改变租赁房使用性质,不转让、转借和出租给他人或学生使用。若改变租赁房使用性质,私自转租他人,乙方承诺接受学校在工作安排、评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限制。
(八)乙方不得改造房内设施设备;
(九)爱护房屋及其公有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腐。墙体、地板、室内水管等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而破损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协议一年一签。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