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德育园地 > 德育动态 > 正文

岳西县汤池中学2009级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1-07 来源:本站原创

岳西县汤池中学2009级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2009年12月27日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体系,特制订本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在政教处和教导处联合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3、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班级家长代表每班5—7名,由班级提名推荐。班主任在代表中推荐一名学生家长作为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名。主任、副主任由年级组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产生,或经家长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政教处主任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常务秘书。

第六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推荐,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学生毕业。如学生离校,则该学生家长自动卸任,由班级推荐其他人选经家长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  学校可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教师代表参加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列席会议和进行讨论活动,听取家长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按照工作渠道汇总上报学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有关部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事先须与教导处联系,落实具体时间),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3与学校商量后,有知晓、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6、有权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4、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5、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6、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7、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8
、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大门门卫室,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设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设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联系电话0556-2294912,学校网址:http://www.yxtczx.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