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乡村振兴 > 正文

岳西县教育扶贫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17-05-23 来源:

 () 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1000/人·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幼儿园将就读幼儿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幼儿园。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

 

(二)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含校外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生·学年,初中生1250/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寄宿生信息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县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2000/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资助专用卡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资金发放后一周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2、免学费

1)资助对象:我县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岳中、汤中1700/生·学年,店中1400/生·学年,华正高中700/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

3)实施步骤:①已经认定的符合免学杂费对象条件的在校生,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②高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的学生信息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免学杂费工作。③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普通高中免学费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4)发放方式:县教育局按实际免学杂费人数和学杂费标准,分学期将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使用。

 

(四)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 2000/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给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与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月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从3月份起至7月份止,秋季学期从9月份起至次年1月份止,每月发放200元;每学期第一次发放资助资金后一周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2、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2)资助标准:文科类专业1200/生·学期,理科类专业1500/生·学期,(均不含住宿费);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与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及时将《岳西县中职学校免学费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4)发放方式:县教育局按实际免学杂费人数和学杂费标准,分学期将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使用。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含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实施还款救助。对借款学生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为其代偿贷款本息。

(六)“雨露计划”资助(县扶贫办实施)

1、大学生资助(计划数1000人)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专科以上且入校就读的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2000/人(一次性资助);

3)实施步骤:

①乡镇宣传发动,排查摸底;

②学生申请,提供资料;

③乡镇初审后上报县扶贫办审核;

④县扶贫办审核、公示、确认后,资助资金经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2、职校生生活费、学费资助(计划数800人)

1)实施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在校就读的职校生;

2)资助标准:2000/人·学年;

3)实施步骤:

3月至5月,政策宣传、学生本人网上申报;

6月至8月,村、乡、学校、县扶贫办逐级在网上审核确认;

9月至11月,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