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十六忌”
(1)忌饭前饭后游泳。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也会在游泳中发生头昏乏力等意外情况;饱腹游泳也会影响消化功能,还会产生胃痉挛,甚至呕吐、腹痛现象。
(2)忌剧烈运动后游泳。剧烈运动后马上游泳,会使心脏负担加重;体温急剧下降,会使抵抗力减弱,引起感冒、咽喉炎等。
(3)忌月经期游泳。月经期间游泳,病菌易进入子宫、输卵管等处,引起感染,导致月经不调、经量过多、经期延长。
(4)忌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天然水域游泳时,切忌贸然下水。凡水域周围和水下情况复杂的都不宜下水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5)忌长时间曝晒游泳。长时间曝晒会产生晒斑,或引起急性皮炎。为防止晒斑的发生,上岸后最好用伞遮阳,或到有树荫的地方休息,或披上浴巾,或在身体裸露处涂防晒霜。
(6)忌不做准备活动即游泳。水温通常比体温低,因此,下水前必须做准备活动,否则易导致身体抽筋等不适。
(7)忌游泳后马上进食。游泳后宜休息片刻再进食,否则会突然增加胃肠负担,久之容易引起胃肠道疾病。
(8)忌游泳时间过久。皮肤对寒冷刺激一般有三个反应期:第一期:入水后,受冷的刺激,皮肤血管收缩,肤色苍白;第二期:在水中停留一定时间后,体表血流扩张,皮肤由苍白转呈浅红色,肤体由冷转暖;第三期:停留过久,体温热散大于热发,皮肤出现鸡皮疙瘩和寒颤现象。这是夏游的禁忌期,应及时出水。总之,游泳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2小时。
(9)忌有癫痫史游泳。无论是大发作型还是小发作型,在发作时有一瞬间意识失控,如果在游泳中突然诱发,就难免遭遇“灭顶之灾”。
(10)忌高血压患者游泳。特别是顽固性的高血压,药物难以控制,游泳有诱发中风的潜在危险,应绝对避免。
(11)忌心脏病患者游泳。如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冠心病、风湿性瓣膜病、较严重心律失常等患者,对游泳应“敬而远之”。
(12)忌中耳炎患者游泳。不论是慢性还是急性中耳炎,因水进入发炎的中耳,等于“雪上加霜”,使病情加重,甚至可能导致颅内感染等。
(13)忌患急性眼结膜炎游泳。该病病毒,特别是在游泳池里传染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吃惊。在该病流行季节,即使是健康人,也应避免到游泳池内游泳。
(14)忌某些皮肤病游泳。如各个类型的癣,过敏性的皮肤病等,不仅诱发荨麻疹、接触皮炎,而且易加重病情。
(15)忌酒后游泳。酒后游泳体内储备的葡萄糖大量消耗会出现低血糖。另外,酒精能抑制肝脏正常生理功能,妨碍体内葡萄糖转化及储备,从而发生意外。
(16)忌忽视泳后卫生。泳后,应立即用软质干巾擦去身上水垢,滴上氯霉或硼酸眼药水,擤出鼻腔分泌物。如若耳部进水,可采用措施将水排出。之后,再做几节放松体操及肢体按摩,或在日光下小憩15-20分钟,以避免肌群僵化和疲劳。